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07:41    次浏览
通讯员翟璐璐詹宏伟刘波记者张廉俗话说“养儿防老”,意思是说当父母老了的时候,子女理应履行赡养义务。生活中,有些子女不念父母养育之恩,一提到尽赡养义务,就推三阻四。重阳节刚过,谷城县法院调解了两起赡养纠纷,再次引发了对不孝子女的道德拷问。案例一九旬老人无人养法院判五子女付赡养费、医疗费5月17日,年逾90岁的侯奶奶来到谷城县法院,将长子饶甲告上法庭,要求其承担20年赡养费共计3万余元。原来,老人有5个子女,她一直随次子饶丙生活。现在饶丙患病在身,经济困难,老人希望通过法律手段,让饶甲承担起赡养义务。“赡养您需要5个孩子一起承担。”了解情况后,法官向老人及子女进行了说明。没想到,饶甲认为自己已履行赡养义务,不愿再支付赡养费,其他几名子女也各执一词。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,最终饶甲、饶丙从5月起每人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300元,其他3名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00元,老人生病后的医疗费由5名子女均担。案例二法院强制执行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终获赡养费“生活总算有保障了,但心里有说不出的难受。”拿着两名子女给付的赡养费,丧失自理能力的陈某叹着气说。2010年前后,身患多种疾病的陈某在打工中受伤,失去了经济来源与自理能力,两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对他不管不顾。2011年12月,陈某将两人告上法庭,要求他们承担赡养义务。庭审中,因两名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,法院判决两人从2012年起每人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170元。判决生效后,两人长期在外务工,且地址、联系方式均不详,一直未得到执行。为落实判决执行,今年7月,法院将两人失信信息通过网络发布。8月,两人从广州赶回谷城,与陈某协商赡养事宜。在法官的调解下,陈某的生活终于有所保障。法官点评:子女“啃老”“用老”心理作祟在两起案件中,两位老人均是在失去自理能力与经济来源后,被子女抛弃,享受不到晚年的幸福生活。办案法官刘波告诉记者,目前接到的赡养纠纷案件,大多发生在老人因病或因伤失去自理能力后,“一旦老人不能在家庭中发挥作用,就被一些子女视为负担,进而相互推诿甚至躲避责任,这本质上还是一种‘啃老’‘用老’的心理在作祟。”刘波提醒,子女应该从“让老人安享晚年”的角度出发,而不是只盯着眼前的利益,垂涎着老人的一亩三分地。老年人在自己老无所依、老无所养,又与子女协商无果时,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析案明理